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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4/28 1.4w 阅读 48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保定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效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市级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坚持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责,加强协调,合力攻坚,齐抓共管,实现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

(三)坚持分类治理。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分不同环节出现的问题,分类施策,一园一方案落实整改任务。

(四)坚持公益普惠。通过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城镇地区普惠性幼儿园数量不足,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规划不到位问题。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益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62号)《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冀建规〔2015〕22号),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划拨,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教育机构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民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土地出让,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教育机构管理使用。居住人口达到3000-12000人(用地面积4-15公顷),设置4-12个班规模的标准幼儿园1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的精神,对已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各地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要配套幼儿园学位数量、建设规模、建设位置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教育部门申请,按程序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规划、建设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于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但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且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各地要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于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规划不足的城镇小区,各地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于规模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城镇小区,各地要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整治建设不到位问题。严格按照批准的城镇小区规划条件、建设手续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规划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于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或在建城镇小区,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于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

(三)整治移交不到位问题。已经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辖区政府,未移交的要责成开发企业限期移交。对于开发企业已将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出售的,要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对于闲置不用的,或已办成民办园但尚未移交到辖区政府的,要限期办理移交手续;对于已挪作他用或部分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整治使用不到位问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要统筹安排,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及补助标准另行发文),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备教职工,切实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程序做好涉及的机构编制、配齐补足教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对于符合建设规划和办学条件但没有取得办园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园,督促其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批局〕

四、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已建成或在建的住宅项目建立台账,按照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阶段进行摸底调查,要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并向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保定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摸底调查表》(表格附后)及摸底排查工作报告。

(二)全面整改。各地要针对摸底排查情况,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地要按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监督评估。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监督和评估,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组织抽查,对落实不力、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约谈、通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定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牵头,市发改、民政、住建、编办、财政、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根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移交幼儿园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详细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监管落实。审批部门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公办园的,机构编制和教育等部门要按程序做好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依法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所涉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和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三)强化治理保障。各地要认真制定本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地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健全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出台我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于4月30日前,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

附件:1.保定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保定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调查表一

3.保定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调查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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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