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02 1.8w 阅读 41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原则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凡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分工和时限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及其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是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一)市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具体实施的部门进行梳理,提出立即取消或2018年底前取消的处理建议,填写《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于8月2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审核;市政府法制机构于9月25日前将汇总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决定。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待市政府决定后,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作出立即取消或2018年底取消的决定。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联合发文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清理参照市政府的清理方法进行,清理结果填写《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逐级汇总),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于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清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是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单位责任和责任人,把握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

    (二)搞好结合、依法修订。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结合正在进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一并进行。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要按照尽可能取消的原则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科学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

    (三)公布清单,搞好宣传。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完成后,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和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时加强上下沟通,做好与国家和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根据国家和省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本地、本部门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向社会公布。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法制办和“放管服”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审核意见与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要协调沟通,达成一致。各部门要及时协调指导本系统的清理工作,保证上下贯通。要加强对取消的证明事项落实情况检查,发现下级机关仍索要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或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联络表请于2018年8月5日前报送市法制办。

联系人:吴国忠、张荣新,联系电话:3088326(传真),电子邮箱:bdbeianchu@126.com。


    附件:1.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

          2.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统计表

          3.清理工作联络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