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河北省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和《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4号)文件。鼓励有医疗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内设医疗机构,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出了具体标准。保定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4〕35号),明确提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511号)要求,决定遴选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市卫计委与市民政局经过认真调研分析,认为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有助于促进我市率先构建起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医养结合新机制,且我市基本具备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条件。2016年5月18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我市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我市被国家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市卫计委会同市民政局起草了我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保政办[2016]150号)。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6/11/15 1.5k 阅读 473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