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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7/02/07 4.5k 阅读 271 点赞

政策文件: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7号)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保定实际,制定了《保定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有关名词解释:

1、体育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体育产品的同一类经济活动的集合以及同类经济部门的综合。体育产品既包括有形的体育用品,也包括无形的体育服务;体育经济部门不仅包括市场企业,也包括各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其他各种机构,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乃至个人。广义的体育产业指“与体育运动相关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体育物质产品和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经营两大部分”。狭义的体育产业是指“体育服务业”或者是“体育事业中既可以进入市场,又可以盈利的部分”。

2、体育行业组织: 指从事体育专业、体育行业等管理和服务的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人群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协会,老年体育协会,残疾人体育协会等)、从业者体育协会(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等)、行业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煤炭体协等)、体育行业协会(体育总会,体育用品联合会,体育场馆协会,体育产业协会,体育建筑业协会,运动休闲业协会等)、体育专业团体(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体育科学学会等)、体育基金会及其他体育社会团体。

3、体育竞赛表演:

(1)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从事职业联赛及商业体育表演活动的组织、宣传、训练、运动员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开展职业联赛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运动项目协会、俱乐部联盟;联赛运营公司、企业化管理的体育俱乐部、体育赛事承办公司。

(2)非职业体育竞赛:从事非职业的竞技体育比赛以及非竞技运动项目的组织、宣传、训练、运动员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包括除职业联赛之外的所有竞赛表演活动的相关组织机构,如体操、滑雪等奥运项目的全国或地方单项运动项目协会,信鸽等非奥运项目全国或地方运动协会;从事非职业或业余体育赛事活动的各种体育俱乐部,包括不同人群、不同运动项目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4、体育健身服务:主营或兼营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管理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包括综合体育娱乐场所、健身会所、健身俱乐部、高尔夫球会所、户外运动机构、体能拓展训练机构等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星级宾馆饭店中提供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的部门。

5、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指将城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住宅、休闲、商业等业态融合,为参与体育竞赛、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的群体提供配套服务,拉长服务链,把场馆设施打造成为以体育为主题、功能丰富、综合配套齐全、可经营性强、充满活力的服务性实体。

6、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指在城市社区,居民从居住地步行或骑行不超过15分钟范围内,有可供开展健步走、广场舞、球类运动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 

7、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指由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命名或认定的,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在体育产业重点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单位或机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或县域集群、不设区的市)为单位,命名为“(地区名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机构为单位,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8、体育场馆服务:

(1)体育场馆:指由政府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辖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体育场馆。如体育中心、综合性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篮球场(馆)、羽毛球场(馆)、乒乓球房(馆)等。

(2)其他体育场地:从事除上述体育场馆外的其他体育场地的管理和服务的组织与机构。包括教育系统、厂矿、社区等运动场所的体育场地。

9、体育中介服务:为实现体育产品或服务的交易而充当媒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主营或兼营体育中介业务的体育经纪公司、体育咨询公司、票务公司、体育广告公司等。

10、体育教育培训:传授体育运动技能的非学历教育范畴的独立核算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各种专业运动辅导机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网球、高尔夫球等运动辅导机构),体育活动“啦啦队”培训机构,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业余体校,各类群众性体育培训、辅导学校等机构,各类健身培训俱乐部(交谊舞、国标舞、瑜伽等)等机构,致力于武术、棋类、赛车、气功、航空等技能培训的各种体育培训机构、专项运动俱乐部、学校、棋院等,青少年、少儿体育俱乐部、培训机构,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运动防护师等体育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等。

11、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

(1)体育旅游活动:以推广、推销体育旅游产品为主营或兼营业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向旅游者提供诸如体育娱乐、健身、竞技、康复、探险和观赏体育比赛等体育旅游产品的旅游公司、旅游网站、体育旅行社等。

(2)体育健康服务:从事体质监测、运动康复、健身调理等行为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国民体质监测与康体服务机构,体育运动医学和创伤医院,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机构,科学健身调理服务机构,各级、各类运动医疗及康复场所,各级、各类运动干预、治疗服务俱乐部等机构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