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出现超出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地质灾害时,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救援指挥部)。
市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实施紧急救援;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派遣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依据省救援指挥部职责,协助省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相关县级救援指挥部做好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的重要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气象部门及时将预报预警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预警响应机制
1、黄色预警
2、橙色预警
3、红色预警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
2、速报实现要求。
3、速报渠道。
4、速报内容。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4个级别: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五、险情处置
对出现明显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做好救援准备。
六、灾情处置
(一)先期处置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时,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立即将灾情通报本级地质灾害救援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备好装备物资,畅通联络方式,做好救援准备。
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后,地质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七、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健全完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队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与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救灾方法、技术研究。
(四)宣传教育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及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相关知识,并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