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1年市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授予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动高新区管理服务升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向高新区赋予225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26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20年7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指出“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省级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9月3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指出“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的原则,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支持地方政府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市级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向高新区赋权指示精神,市委深改委召开会议,明确“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授予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市场管理、项目引进、财政金融、国土空间等方面,市级权限要下放到国家高新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向高新区赋权工作,2022年2月6日,和2月17日,专门召开两次高新区有关问题工作会议,对赋权工作进行再明确再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积极与高新区对接,了解赋权需求和承接能力,牵头市有关部门梳理了向高新区赋权事项,形成了《向高新区赋权事项清单》(共225项)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对于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事项赋权高新区后,高新区事权更加充实,审批链条更加完善,对于打造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创业环境优、体制机制活的高新区行政审批模式,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赋权原则
一是应赋尽赋,能赋则赋。按照经济管理权限“应赋尽赋”、社会管理权限“因需赋权”的原则,最大限度赋予高新区企业经营、投资服务、城市建设、社会事务等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于服务企业合理需求、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在高新区实施更加合理方便的权限,也可以按法定程序赋予高新区。
二是依法依规,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赋权需赋责,行权要担责”的要求,市有关部门既要指导高新区依法行使相关权限,也要督促其承担和履行责任;高新区在及时承接赋予权限的同时,一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有关部门和高新区要明确双方的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建立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新区要不断规范改进涉企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采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三、基本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赋权手续,明确权责关系。主要明确了市有关部门要完善交接手续,提供涉及审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高新区要主动承接,及时进行公告公示,独立行使相关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确保“接得住、办得好”。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统筹协调。主要明确了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赋权工作的运行质量。同时对于高新区暂时无法承接或承接困难的事项、高新区范围内公益保障类设施审批以及外资企业、烟草零售等审批事项,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是加强审管衔接,强化督查问效。主要明确了市有关部门和高新区要做好审管衔接工作,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确保无缝衔接。明确了市审改办加强对赋权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的工作职能。
四、主要特点
《向高新区赋权事项清单》共计225项,涉及24个市有关部门,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0项,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85项,基本上可以满足高新区各项需求,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标准化。赋权事项均按照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有关要求进行了修订,赋权事项名称、类型、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做到了规范统一。
二是突出合法性。赋权事项在制定过程中,充分与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相应法律依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事项适法可用。市有关部门建立与高新区沟通机制,及时将本领域内事项最新政策文件告知高新区。
三是突出适用性。充分参考借鉴国内其他地区赋权高新区的经验做法,使得赋权事项在制定过程中,更贴近开发区需要,更适用开发区转型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