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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2年度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05 1.3w 阅读 153 点赞

《保定市2022年度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推动矿山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深入开展,3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2022年度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2〕35号)文件。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制定了《保定市2022年度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五)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

     (六)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2011〕保市府215号)

     (七)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定市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35号)

     (八)《保定市2021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保定市2022年度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主要围绕偷采盗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治:

     (一)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在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打击;盗采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取缔到位。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盗采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由县级政府组织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认真查处整改。

    (二)对持证矿山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因疫情原因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顺延的除外),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范围、期限和开采方式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勘查许可事项勘查,违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处理。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要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关闭取缔矿山,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关闭矿山公告,相关部门要注销(吊销)有关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封闭井口,遣散从业人员,监督矿山企业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对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矿产资源利用的项目逐一排查,重点核查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用地等项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矿产资源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对发现的各类工程项目超出政策边界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借工程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的问题要坚决整治,立即责令停工;对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出现重大典型、影响恶劣违法案件的地区,由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县、乡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各部门之间协调管控机制,健全矿产“全链条”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偷采盗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确保矿山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取得实效,矿山安全形势和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