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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综合利用太阳能能源的实施意见

2015/05/27 1.3w 阅读 292 点赞

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关于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综合利用太阳能能源的

实施意见

 市规政字(2007)第7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建设在全国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太阳能之城”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建设保定“太阳能之城”的实施意见》,现就城市规划建设中综合利用太阳能能源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城为目标,在全力打造“中国电谷”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太阳能产业,实现太阳能在全市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的综合应用,促进保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技术领先、政策支持原则,坚持区分层次、示范引路、逐步推进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

三、规划控制要求

(一)把“太阳能之城”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保定市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研究确定太阳能综合利用指导原则和发展策略。

1、结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期限内保定市太阳能光热和光伏应用的总体目标,制定太阳能光热和光伏应用近期建设规划和目标。

2、在总体规划中进一步明确我市以“保定·中国电谷”产业为依托的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用地布局、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

3、深化编制“中国电谷”一期控规和城市设计,完善以大王店组团为基础的电谷远期发展规划。

4、在《保定市总体城市设计》中,对太阳能综合利用各种设施而产生的城市景观影响、建筑外观的变化进行规划引导和控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引导意见。

(二)把太阳能利用纳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制定太阳能利用的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明确太阳能综合利用要求。

1、在详规编制阶段,把太阳能综合利用纳入规划编制内容,针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种建筑类型分类明确太阳能利用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比例关系。

2、建立太阳能利用激励机制,对积极采用太阳能能源的建设项目,在有关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可在开发建设强度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三)把太阳能利用纳入单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力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全面打造太阳能之城建筑新景观。

1、加强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筑景观效果的审查,兼顾建筑日照间距、屋顶形式、朝向、太阳能设施设置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形态整体设计,提高建筑的太阳能综合利用有效面积。

2、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范围内的城市支路级别以下的道路)、绿地、广场等市政设施,以太阳能光伏应用为主进行规划设计。

3、各类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或其它太阳能成套技术的建筑均应执行上述要求。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按照《保定市太阳能应用发展规划要点研究报告》,以“阳光屋顶计划”为突破点,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对小区环境照明、新改扩建的住宅、公共建筑的楼道照明及工业建筑项目提出太阳能综合利用的要求,增加有关规划编制内容。

在建或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凡没有进行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和改造的,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保定“太阳能之城”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新建市政设施、道路、绿化、广场等,在规划方案中没有考虑太阳能综合利用的,不予规划审批。

(三)新建各类建筑施工图纸中应增加“太阳能设计”专项说明和相关图纸,包括选用系统、建筑布局、结构安全、管线敷设、节点做法及防风、防雷、防雹等等安全措施的内容。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规划要求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而未进行设计或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四)将太阳能综合利用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利用系统或没有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的,不予竣工验收或备案。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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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