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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道路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深度的规定

2015/05/27 2.0w 阅读 380 点赞

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关于道路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环境整治规划编制深度,进一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道路环境整治规划适用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

第三条 道路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分为现场调研与资料收集、方案设计和成果编制三个阶段。

第四条 编制道路环境整治规划,需收集以下资料:

1、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对本道路的规划性质、建筑风貌、街廓空间等要求;

2、道路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性质界限、用地单位、主要公共建筑名称、及与规划道路相交的道路名称等;

3、道路建、构筑物(构筑物包括围墙、围栏)的现状包括层数、质量、建筑风貌、建筑立面现状等情况;

4、道路的街廓设施、绿化现状状况;

5、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了解其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及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要求等;

6、工程设施及地上线缆架设情况;

7、沿街地段已编制详细规划或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

第五条 道路环境整治规划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规划说明书、规划道路区位图、现状平面图、沿街建筑现状立面图、现状分析图、建筑拆迁范围图、规划总平面图、沿道路建筑立面规划方案图(含建筑侧立面、顶部、围墙、围栏、道路的铺装、绿化小品及街廓设施大样图等组成)。

第六条 规划说明书应包括:

1、现状情况及分析;

2、整治原则及依据;

3、整治规划的总体构思,应分别对街廓开放空间及绿化系统整治规划,沿道路建、构筑物整治规划,街廓设施规划进行系统阐述;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规划道路长度;

(2)规划拆除建筑面积(商业、公建、居住分别计算);

(3)绿地面积,新增铺装面积;

(4)道路绿化率;

(5)广场、停车场等场地面积。

5、整治工程费用估算;

6、其它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规划道路区位图,需标明规划的道路在城市所处的位置及其道路的规划性质及周边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1:5000-1:30000。

第八条 现状平面图,需标明道路、绿化系统、广场、停车场及各类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建筑名称(或单位名称)及相交道路的名称等。图纸比例:1:500---1:1000。

第九条 沿道路建筑现状立面图,需采取拍摄等方式编制成沿道路建筑(含围墙、栏)现状装立面图。并标注道路及相交道路的名称。图纸比例适宜。

第十条 现状分析图,对街廓空间、道路景观、沿街建筑风貌及道路绿化、街廓设施等现状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现存问题。现状分析图可与现状平、立面图合并反映或注明。

第十一条 建筑拆迁范围图,根据道路整治的原则要求及改善、营造街廓空间需要,对整治规划需拆迁的建筑在现状平面图上划定拆迁整治界线、标注建筑拆迁范围。图纸比例:1:500-1:1000。

第十二条 规划总平面图,分别按使用性质标绘规划、保留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层数、及公建建筑的名称(或单位名称)。标绘道路线型及便道路的铺装、广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及绿地(包括拆“墙”透“绿”、道路绿化)系统的位置范围及街廓设施(包括公交站亭、电话亭、垃圾收集、报刊栏、道路照明、指示标志等设施)设置的意向等。标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绿化控制线(要求设绿线的),及相交道路的名称等。图纸比例:1:500—1:1000(彩图)。

第十三条 沿道路建筑立面规划方案图,编绘沿道路建筑、围墙、围栏的整治规划立面效果图。分别对建筑(含围、围栏设置)的整修、装饰及装饰装修的材质、色彩、及照明灯饰、牌匾的设置等提出具体要求(采取在规划成果中(黑白色)建筑立面规划图中对应列表标注的形式)。沿街建筑立面规划图应与现状立面图相对应、单侧(沿道路一侧)同图编绘。图纸比例:1:300(彩图)。

第十四条 不同地段的便道铺装、绿化、小品、雕塑、围墙、围栏及照明灯具、广告牌匾、候车亭、垃圾收集筒(箱)等街廓设施应有大样图设计,并分别标注适用地段。

第十五条 道路环境整治规划成果,在规划方案审查通过(或按审查意见修改)后进行编制。规划成果由下列文、图组成:

1、规划说明书;

2、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3、现状平面图;

4、建筑拆迁范围,可与现状平面图合并;

5、规划总平面图(彩图);

6、沿道路现状立面图(彩图);

7、沿道路规划立面效果图,与沿道路现状立面图同图编绘(彩图);

8、沿道路规划立面图,分别对建、构筑物的整修、装饰、装修及装饰、装修的材质、色彩及照明灯饰、牌匾的设置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应列表标注,(黑白图);

9、绿化、小品及街廓设施大样图(彩图)。

第十六条 规划成果编制深度要求,同方案阶段深度要求,规划成果应提供:

1、1/1000规划总平面图一套;提供1/300沿道路现状立面图、沿道路规划立面效果图(两图同图编绘)一套;

2、提供规划说明书、方案审查意见、图纸装订成册、规格A3的成套规划设计成果5套。其中要求:规划总平面图、拆迁范围比例为1/1000,沿道路现状立面图、沿道路规划立面图、规划立面效果图比例1/500,其它图比例适宜;

3、提供规划成果电子光盘一套。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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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