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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通知

2018/12/03 3.2k 阅读 412 点赞

保政办函〔2018〕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和支出责任

    中央、省已明确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事权,确定为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其他事项待分领域中央与地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出台后,再根据事权属性明确市与区支出责任。

    (一)义务教育类。

    1.公用经费保障。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1.5∶1.5∶1分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执行中央制定补助标准,使用中央资金落实。省级制定免费提供省级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区制定免费提供市、区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待中央确定国家基础标准后,再分档确定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2∶1∶2分担。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国家试点所需经费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试点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补,地方承担50%部分,省与试点县按3∶2分担。

    (二)学生资助类。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1∶1∶2分担;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根据中央测算补助标准,确定我省执行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1∶1∶2分担;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7.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执行中央平均资助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1∶1∶2分担,市本级高中所需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8.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执行中央核定我省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2∶1∶1分担。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类。

    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市、县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市级统筹中央、省资金,主要依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

    (四)基本养老保险类。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我省在国家基础标准上提高省级标准。国家基础标准部分使用中央资金落实,省级提高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15∶2.5∶2.5分担。

    (五)基本医疗保险类。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1.2∶0∶2.8分担。

12.医疗救助。省级制定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补贴标准,省级统筹中央资金与市、县按比例分担,省与市、市与区按8∶0∶2分担。

    (六)基本卫生计生类。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2:0:2分担。

    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市与区按2:0:2分担。

    (七)基本生活救助类。

    15.困难群众救助。执行省级制定保障标准,统筹中央、省资金,主要依据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

    16.受灾人员救助。对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地方分担部分,根据受灾情况和市、区财力状况,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7.残疾人服务。执行省级制定补助标准,统筹中央、省资金,按照保障对象人数确定分担比例。

    (八)基本住房保障类。

    18.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等)。省级制定测算补助标准,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市级统筹中央、省级资金,主要依据市、区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

    二、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分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级财政要切实加强对区级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并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区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区级要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合理划分区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乡镇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承接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市以下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区级落实相关保障标准。区级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省级和市级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制定高于国家、省、市级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三)完善转移支付。

    市财政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中央、省改革要求,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中央和省级、市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区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及自有财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四)严格责任落实。

市级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及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级政府要将保障标准及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作为约束性要求严格落实,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完整、规范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提供。

    (五)推进数据共享。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信息互联和资讯交换共用,积极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

    (六)实施绩效管理。

    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