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档案局、高新区公益局、白沟新城农村工作局、档案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28号)转发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救助管理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市救助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民政局保定市档案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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