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商局、白沟新城工商局:
现将省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冀工商办字〔201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统计表》与关闭的网站(网店)名单(包括具体名称、网址)和3件以上违法典型案件(案例分析要有深度,并附处罚决定书)一并以电子版上报市局市场处。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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