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受灾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6号)精神和市领导批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保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预案》修订主要基于:一是机构改革后部分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调整,职能发生了转变,原《保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市府办〔2013〕27号)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市自然灾害救助的应对工作。二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定市政府2020年9月18日印发了《保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政务函〔2020〕46号),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响应和救助工作。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执行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六、预案总体框架
《预案》共分为八章,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第三章救助准备;第四章信息报告发布;第五章应急响应;第六章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附则。
七、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